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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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現況
內部稽核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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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


一、稽核室之隸屬及任務
本公司稽核部係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總稽核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為專任內部稽核主管,稽核室編制稽核人員五名。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調動各子公司之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並對確保本公司及子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

二、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訓練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並每年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主辦或本公司或子公司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三、稽核工作內容
本公司稽核部訂有「內部稽核實施辦法」,其內容包括對內部控制制度各項規定與業務流程進行評估,以判斷現行規定、程序是否已具有適當之內部控制,各單位是否切實執行內部控制及執行內部控制之效益是否合理等,並隨時提出改進意見。

四、如何執行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部於年底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劃,依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本公司之一般業務查核及每半年對本公司及所有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管理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本公司辦理各類一般業務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涵蓋下列項目:

(一 ) 查核範圍、綜合評述、投資業務、股權管理、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資產品質、重要法令規章之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本公司所有子公司對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或同一關係企業授信、背書或其他交易風險之控管、共同行銷與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等。
( 二 ) 金融檢查機關及稽核部所提列之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事項辦理情形。

五、對金融監理、內部稽核意見之追蹤改善與評核
本公司稽核部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均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作成紀錄,並列為對相關單位績效評核之重要項目。

六、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考核
為確保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效運行,並加強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功能,本公司訂有「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直屬公司內部稽核業務考核要點」。總稽核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成效之考核結果,並將其結果送子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核之依據。

七、督導內部控制制度自行評估
本公司訂有「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內部控制自行查核及評估作業程序」,稽核部負責督導本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自行評估內部控制制度,並彙整內控自評結果;與本公司法務部負責辦理之遵守法令自行評估結果,共同出具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八、稽核室組織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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