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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原復華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證券公司公告(原)元大京華證券公司民國88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行政訴訟案件判決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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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兼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原)元大京華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訴人兼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財政部台北市國稅局 法院名稱、處分機關:最高行政法院 相關文書案號:98年度判字第1523號 2.事實發生日:2010/01/1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原)元大京華證券民國8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遭台北市國稅局以認購權證權利金收入應加計營業收入,並否准認列發行認購權證避險損費,另以交際費、職工福利、利息支出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為由,調整課稅所得。 4.處理過程:(原)元大京華證券依法申請復查、訴願及行政訴訟後,就交際費、職工福利、利息支出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部分不服,提起上訴;台北市國稅局就被撤銷課稅所得項下否准認列發行認購權證營業成本部分,提起上訴。頃獲最高行政法院之判決結果略為本公司敗訴。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權證部分影響稅額為147,056仟元,交際費、職工福利、利息支出應分攤至證券交易所得部份影響稅額為33,777仟元,上述影響稅額本公司業已提列,是以該訴訟案件之結果不致對本公司造成重大損失亦不致影響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針對本案判決結果,擬研議後另採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已於2010/01/05就初步判決結果發佈重大訊息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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