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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8/2021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韩国)公告首尔中央地方法院依安邦控股等二家公司之声请,核发运行文
  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声请人:Anbang Group Holdings Co. Ltd.(安邦控股)、Anbang Life Insurance
    Co. Ltd.(现更名为大家人寿)(以下合称安邦)相对人:元大证券(韩国)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1KAGI449
  4. 事实发生日:2021/12/28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有关安邦对元大证券(韩国)等五名东洋生命株式会社之售
    股股东声请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承认及运行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所为之仲裁判断事,前经本公司于110年12月17日公告元大证券(韩国)已收受法院裁定承认该仲裁判断,安邦得就所声请之约韩圜1,318亿元及后续应付利息予以运行。元大证券(韩国)并已于时效内提出抗告,最终结果尚待法院裁决。
  6. 处理过程:安邦于接获裁定后,陆续分别向五名售股股东个别声请核发运行文,
    元大证券(韩国)于110年12月28日获悉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已依安邦之声请,核发个别运行文,有关上开事项元大证券(韩国)业已于安邦声请核发个别运行命令前,提供担保并获法院准予停止运行。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元大证券(韩国)前已依出售东洋生命株式
    会社之股权买卖价金占比,提列相关负债准备,后续将与委任律师讨论后,视需要评估调整负债准备,并采取法律行动,以维护权益。惟元大证券(韩国)之实际赔偿金额,仍须视后续安邦请求运行金额及相关法律进程进展而定。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将与委任律师密切讨论权益保护之相关方案。
  9.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