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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银行公告与利害关系人共同办理自有不动产大同大楼「都市更新事业计划」之相关事宜。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中山区长春段一小段764及764-1地号持分土地及其地上建物。
  2. 事实发生日:2019/5/9~2019/5/9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更新前价值7.2285亿元、预计投入金额2.973亿元,交易总金额10.2015亿元。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证券、元大投信、元大期货、元大证金及元大建设等五家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6.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大同大楼各区分所有权人包含本公司之利害关系人。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7.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8.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9.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依台北市政府核定之都市更新事业计划办理。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无。
  10.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决定方式:估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之不动产估价报告书。
    决策单位:董事会。
  11.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1.巨秉不动产估价:更新前价值7.2285亿元、更新后可分价值14.7872亿元。
    2.宏大不动产估价:更新前价值7.0951亿元、更新后可分价值14.4926亿元。
    3.戴德梁行不动产估价:更新前价值7.1058亿元、更新后可分价值14.4614亿元。
  12. 专业估价师姓名:李方正、陈奕壬、胡纯纯。
  13.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巨秉:(94)北市估字第000082号。
    宏大:(104)北市估字第000216号。
    戴德梁行:(100)北市估字第000175号。
  14.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5.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6.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7.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8.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9.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20.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1.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2.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作为自用营业场所使用。
  23.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24.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5.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08年5月9日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08年5月9日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1,020,150,000元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