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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银行公告向元大证券取得使用权资产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300号3楼之1(含停车位1席)
  2. 事实发生日:2020/1/16~2020/1/16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台北市忠孝东路四段300号3楼之1(含停车位1席)
    交易单位数量:102.94坪(含公设)
    每单位价格:1,550元/坪(含营业税)
    坡道平面车位:8,000元/个(含营业税)
    交易总金额:167,557元/月(含营业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合计:5,961,388元(含营业税)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供营业据点使用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2020/02/16~2023/02/15
    付款条件:月付
    其他重要约定:不适用
    契约限制条款:不适用
  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决定方式:议价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据专业估价机构出具之估价报告书
    决策单位:总经理
  10.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专业估价者公司名称:信义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估价金额:
    每单位价格:1,550元/坪(含营业税)
    坡道平面车位:8,000元/个(含营业税)
  11. 专业估价师姓名:
    专业估价师姓名:迟维新
  12.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九十一)北市估字第000001号
  13.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供营业据点使用
  22.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23.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4.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本公司为金控子公司,关系人交易于金控法第45条已有规范,爰核决进程得适用金控法第45条及本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25.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本公司为金控子公司,关系人交易于金控法第45条已有规范,爰核决进程得适用金控法第45条及本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26.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7.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