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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人寿公告取得台北市土地地上权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中山区长安段三小段414地号等九笔土地地上权
  2. 事实发生日:2019/12/9~2019/12/9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面积4,795平方公尺,折合约1,450.49坪
    权利金总金额:新台币5,330,000,000元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中华民国,非本公司关系人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权利金:于开标日之次日起50日内一次缴清
    2.地上权存续期间:70年
    3.月地租按下列加总合计
    (1) 按签订契约当期土地申报地价3%计算年地租后,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计算(四舍五入)。申报地价调整时,不随同调整。
    (2)按当期土地申报地价1%计算年地租后,再以其十二分之一计算(四舍五入)。申报地价调整时,应于申报地价调整之日起随同调整。
  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公开招标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参酌鉴价报告、本公司投资评估报告及风险评估报告
    决策单位:本公司董事会
  10.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信义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估价新台币6,900,576,731元
    远见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估价新台币6,554,784,927元
  11. 专业估价师姓名:
    信义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纪亮安
    远见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陈谌
  12.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纪亮安:(100)北市估字第000181号
    陈谌:(91)北市估字第000020号
  13.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投资用不动产
  22.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3.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否
  24.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25.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26.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27.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