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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制度
稽核部之隸屬及任務

完善稽核制度不僅能防範舞弊事件,更能先期辨識出可能存在的內外部風險以預防及降低可能產生的危機,協助元大集團確實落實風險管理制度與法規遵循,以達公司治理之完善。

元大建置完善的風險管理政策及有效的公司治理與內部控制制度,並透過獨立之內部稽核執行查核作業進行檢視。本公司稽核部係隸屬於董事會,設置總稽核一人綜理公司內部稽核業務,另置稽核人員數名。總稽核得視業務需要依「元大金融控股公司總稽核調動內部稽核人員程序」,調動各子公司之稽核人員辦理本公司及子公司之內部稽核工作,並對確保本公司及子公司維持適當有效之內部稽核制度負最終之責任。

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歷及訓練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資格,均符合「金融控股公司及銀行業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實施辦法」之規定,並每年參加主管機關指定機構所主辦或本公司或子公司自行舉辦之金融相關業務專業訓練,以提昇稽核品質及能力。

內部稽核人員任免及考核

本公司已訂定內部稽核實施辦法,稽核部之人事任用、免職、升遷、獎懲、輪調及考核等,應由總稽核簽報,經董事長核定後辦理。但涉及其他管理單位人事者,應事先洽商人力資源部轉報總經理同意後,再行簽報董事長核定。

稽核工作內容

本公司稽核部訂有「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內部稽核實施辦法」,其內容包括總則、稽核部組織及內部稽核人員資格條件、內部稽核工作職掌、缺失追蹤及改善及附則,以建立內部稽核制度落實執行查核及評估內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運作。

如何執行內部稽核

本公司稽核部於年底擬訂次年度之稽核計畫,依規定每年至少辦理一次本公司之一般業務查核及每半年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另採分級管理之架構,由本公司及直屬公司每半年對子公司之財務、風險管理及法令遵循辦理一次專案業務查核。(直屬公司其業別主管機關對於辦理查核頻次另有規定者,得從其規定辦理)

本公司辦理各類一般業務查核,其內部稽核報告內容涵蓋下列項目:

  • 查核範圍、綜合評述、財務狀況、資本適足性、經營績效、資產品質、股權管理、董事會及審計委員會議事運作之管理、法令遵循、內部控制、利害關係人交易、各項業務作業控制與內部管理、客戶資料保密管理、資訊管理、員工保密教育、消費者及投資人權益保護措施及自行查核辦理情形,並加以評估。
  • 對各單位發生重大違法、缺失或弊端之檢查意見及對失職人員之懲處建議。
  • 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自行查核人員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之未改善情形。

本公司稽核部對金融檢查機關、會計師、內部稽核單位所提列檢查意見或查核缺失,及內部控制聲明書所列應加強辦理改善事項,均持續追蹤覆查,並將其缺失改善辦理情形,以書面提報審計委員會及董事會。

對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之成效考核

為確保各子公司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有效運行,並加強各子公司內部稽核作業功能,本公司訂有「元大金融控股公司子公司內部稽核業務考核要點」。總稽核每年向董事會報告,對直屬公司內部稽核作業成效之考核結果,並將其結果送各該公司董事會作為人事考核之依據。另督導直屬公司參照本公司相關規範,對其設置稽核單位之其他子公司辦理稽核作業成效考核,並將考核作業辦理情形陳報本公司稽核部。

督辦法令遵循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

本公司訂有「元大金融控股公司自行查核作業要點」,稽核部負責督導本公司及子公司定期辦理法令遵循作業及內部控制制度自行查核,並由內部稽核單位覆核本公司及子公司之自行查核報告,併同內部稽核單位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總經理、總稽核及法令遵循主管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稽核部組織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