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金控元大金控 元大金控元大金控 元大金控元大金控

責任授信與投資
責任授信
責任授信流程

為落實永續金融風險管理,元大銀行依循「永續金融準則」,將永續金融風險管理納入授信業務審查及決策流程,規定承作授信業務應辦理永續金融評估作業,審慎評估往來對象或交易內容是否存在潛在危害環境社 會之風險,將ESG 因子納入KYC 及客戶盡職調查流程,了解授信對象法規遵循情形及國際永續指數評分是否存在 ESG 議題負面作為,確保風險可控性。


赤道原則

元大銀行於2020 年正式簽署赤道原則,成為赤道原則協會會員銀行,並於同年完成制定「辦理赤道原則融資案件管理要點」及相關作業流程,2021 年6 月1 日正式施行赤道原則。

業務單位提供客戶授信或相關財務顧問服務時,若往來業務符合赤道原則適用條件且被評估為中高環境及社會風險案件,則會要求授信戶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執行環境和社會風險評估,並出具評估報告作為案件環境社會風險評估之參考依據。


元大銀行以任務編組方式成立「環境社會風險小組」,負責赤道原則授信案件之環境社會風險評估、審查及監測,以分級方式管理大型專案融資案件之環境與社會風險,於赤道原則4.0框架下審慎評估專案於氣候變遷、溫室氣體排放及重要利害關係人等面向所帶來之環境與社會衝擊,於環境社會風險檢核階段,評定為A級或B級之授信案件,應填寫環境社會風險檢核報告,當報告中列有貸後監測條件,授信戶應依規定定期(至少每年一次)委託獨立第三方機構執行環境和社會風險監測,並出具「環境社會風險監測報告」,於符合相關條件時取得妥適的行動改善計畫,以確認赤道原則之遵循,提升往來客戶對環境保護與社會責任之重視。

2024年度依據赤道原則共評估4 件專案融資案件,但經評估後4 件皆婉拒承作,婉拒貸款總金額共12 億元,其中2 件於初始評估階段即婉拒,故無徵提相關資料,另2 件案件評估說明如下:

責任銀行原則

元大銀行致力於遵循「聯合國責任銀行原則(Principle for Responsible Banking, PRB)」,透過落實責任授信流程,積極支持在ESG 議題具有正面影響之專案與企業,並藉由提供永續金融商品與服務,引領授信對象共同對環境與社會產生正面影響力,2024年度PRB遵循情形如下:

2024年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遵循情形
原則一:一致性
銀行應確保業務策略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巴黎氣候協定》以及國家和地區相關框架所述的個人需求和社會目標保持一致,並為之作出貢獻。
元大銀行為元大金控百分之百持股子公司,源自1992年1月14日獲財政部許可設立,數十年來發展成亞太區域型銀行,致力提供完善的金融服務。

元大銀行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共有4,852名員工,資本額約為新台幣799.53億元,目前共有149家國內分行據點及香港分行、菲律賓子行、韓國子行三家國外分支機構,可透過國內外據點間之合作,提供客戶多元、跨境的金融服務。

元大銀行支持集團將企業永續發展精神落實至業務規劃與企業營運當中,為響應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致力提升客戶氣候變遷意識,至盼往來企業與本行攜手共同善盡社會責任,於追求業務經營發展與獲利同時,關注環境保護、社會公益及公司治理等議題,支持綠色產業及低碳轉型,提倡人權保障及永續供應鏈。為落實集團淨零宣言之精神,元大銀行響應國際《巴黎協定》及臺灣2050淨零排放路徑藍圖,全力朝主管機關設置之2050年淨零排放為長期永續發展目標邁進,設定減排路徑並適當調整業務策略方向,持續提升淨零承諾。
原則二:衝擊與目標設定
銀行應不斷提升正面影響,同時減少因業務活動、產品和服務對人類和環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並管理相關風險。為此,銀行應針對影響最大的環境、社會和經濟領域設定目標,並且公開揭露目標。
為呼應國際永續趨勢,及配合政府淨零轉型目標與能源轉型等政策,元大銀行將資金導引至綠色科技創新發展,引領企業追求低碳經濟及永續發展。2024 年綠色授信及永續績效連結授信餘額共892.12億元,占整體授信比例13.37%。

元大銀行致力於推動融資活動與《巴黎協定》之目標與時間表一致,透過盤查自身資產碳排放量,及投資永續、綠色相關產業,共同努力將全球升溫幅度限制在 1.5° C。2024年元大銀行依循PCAF發布之「金融行業溫室氣體核算和揭露全球性標準」,盤查資產類別涵蓋法人授信、股權及公司債、發電專案融資等碳排放量,總財務碳排放為13,102,322.93 (tCO2e)。此外,元大銀行依據全面影響力衡量與管理(Total Impact Measurement and Management, TIMM) 評估方法,計算出低碳融資減碳效益績效為13,396.72仟元。

元大銀行呼應市場永續發展趨勢,及元大金控集團訂定永續發展策略藍圖各項KPI指標,積極發展ESG相關商品/ 服務,訂有永續授信餘額目標。
原則三:與客戶及消費者
銀行應本著負責任的原則與客戶及消費者合作,鼓勵永續實踐,促進經濟活動發展,為當代和後代創造共榮。
元大銀行提供多元且專業的永續金融服務,致力協助客戶轉型為低碳經濟。此外,元大銀行亦參與集團共同議合,實踐永續融資盡職管理之議合行動。元大金控身為「永續金融先行者聯盟」創始成員,元大銀行亦配合相關事項,引導客戶與發揮同儕效應,期許於2025年底前,針對台灣主要投融資部位中屬高碳排產業者,擇定半數以上企業執行議合行動,督促議合對象訂定2050年前達到淨零排放之目標,此外,亦推出多樣永續概念商品供大眾消費者選擇,鼓勵綠色消費,更於授信前檢視擔保品是否坐落高環境風險區域,藉此發揮金融影響力,進而帶動產業及社會朝永續發展的目標邁進。
  • 法人金融服務:元大銀行為落實減排承諾與策略,透過「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協助企業辨識低碳經濟活動,將低碳經濟活動作為主要融資對象,並積極為轉型至循環經濟及再生能源相關基礎建設產業提供融資。
  • 個人金融服務:受理案件會主動詢問消費者是否為綠建築並請其提供相關佐證或依建案資訊上網查得建築等級(合格級、銅級、銀級、黃金級、鑽石級),舉凡擔保品具備合格綠建築標章者,則提供優惠房貸利率及貸款條件。此外,更提供新能源汽車貸款案件優惠利率,鼓勵消費者優先選購能效較高之消費。
  • 普惠金融服務:元大銀行提供多樣普惠金融及社會議題金融商品與服務,包含中小/微型/小型/新創中小企業貸款及弱勢族群信託服務(如老人安養信託、身心障礙信託及公益信託等)等,依照不同族群需求,提供適合的商品或服務。
原則四:利害關係人
銀行應主動、定期且負責任地與利害關係人溝通、協商、互動、合作和建立夥伴關係,從而實現社會目標。
元大銀行依循元大金控以AA 1000 SES(AA 1000 Stakeholder Engagement Standard) 標準,鑑別出八大類利害關係人,包括股東/投資人/債權人、政府機關、現職員工、潛在員工、客戶及債務人、媒體、社區及供應商,透過建立各式溝通管道,於互動溝通中了解利害關係人所關注之議題,從而分析並調整相關措施,以更貼近利害關係人的期待。

為落實集團永續發展政策及策略,元大金控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企業永續辦公室,由金控及集團各子公司相關部門高階主管及人員擔任,並邀請獨立董事參與,除日常永續相關事務之推動及協調外,於每季召開一次會議,就集團永續策略藍圖與目標、各子公司永續執行情形、利害關係人關注議題等重大事項凝聚共識並檢討執行成效;加上會中獨立董事所提之建言有助集團各子公司檢視現行ESG各面向作為並予以精進,共同為持續爭取國內外具公信力評鑑機構及利害關係人的認同而努力,也為未來永續發展趨勢奠定穩固基礎。
原則五:治理與文化
銀行應通過有效的公司治理和負責任的銀行文化來履行對原則的承諾。
  • 建立透明有效的管理組織:元大金控董事會下設永續發展委員會,由董事長及4位獨立董事組成的功能性委員會,主掌包括將企業永續發展價值融入公司經營策略、落實企業永續發展之相關措施、監督並落實公司企業永續發展政策之執行且檢討成效,以及企業永續發展政策之制定與監督執行事項等,另為落實永續發展政策,亦於永續發展委員會下設企業永續辦公室並分設6大功能組別,且將子公司相關部門高階主管含括在內,藉此凝聚集團各子公司力量具體推動ESG相關營運、商品、業務、服務。
  • 發展負責任的銀行文化:元大銀行秉持「誠信、穩健、服務、創新、關懷」之經營理念,由董事會帶領主管及員工,透過建制規範,將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 (SDGs)之精神融入本行各項營運細節及業務活動,同時也藉由教育訓練讓每位員工都能瞭解自身在永續發展的角色,促進永續理念札根組織與文化,全面落實元大金控以「夢想(D.R.E.A.M)」為主軸的永續策略及目標,同時擴及各利害關係人,善盡銀行發揮正面影響力的社會責任。
原則六:公開揭露及當責
銀行應定期評估原則的履行情況,公開揭露自身正面和負面影響以及對社會目標的貢獻,並對相關影響負責。
元大銀行透過定期評估原則執行情形與公開揭露,作為負責任銀行精神與影響力發揮之展現。本報告總結了元大銀行管理金融商品和服務之永續精神及影響,執行進展簡述如下:
  • 元大銀行之責任銀行原則遵循進展,自 2024年元大金控永續報告書中公開揭露,供社會大眾與投資人知悉。
  • 元大銀行定期於元大金控永續報告書中揭露集團「永續金融準則」評估狀況、赤道原則案件之辦理情況及企業授信 ESG審核控管狀況,此外,亦定期於官網揭露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情形。
  • 持續精進與 ESG相關內規,於 2024年已完成「元大銀行辦理赤道原則融資案件管理要點」修訂,新增納入執行自然相關財務揭露 (TNFD)相關之自然環境相關風險評估,監督及追蹤氣候相關風險與持續精進管理機制,另修訂「法人金融授信業務處理手冊」,加強了解借款人之ESG表現,所有企業授信案件應查詢聯徵R09「企業重大污染裁罰處分資訊」,並撰寫ESG徵信報告,以確實掌握借款人是否善盡環境保護、企業誠信經營及社會責任。
責任授信績效
責任授信績效

元大銀行依循「永續金融準則」之精神,提供法金永續產品與服務,跟隨國內外倡議原則與指引滾動式調整,並持續檢核其ESG 指標達成情形。此外,元大銀行亦持續精進相關業務流程,以更符合企業客戶經營目標及轉型計畫,滿足其對綠色資金、轉型資金之需求。


元大銀行積極響應政府淨零轉型目標,推動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推動方案,放款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並支持透過資源整合、綠色創新材料研發等,致力於滿足產業環保設備需求及污染防制相關產業,協助台灣產業邁向低碳及永續轉型,並獲「六大核心戰略產業放款」優等銀行。

單位:新台幣仟元 >
2023
永續授信*註1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200,709,500 $904,895,894 22.18
永續績效連結授信*註2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51,980,335 $904,895,894 5.74
中小企業永續融資*註3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25,449,903 $904,895,894 2.81
合計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278,139,738 $904,895,894 30.73
2024
永續授信*註1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238,825,248 $1,004,878,844 23.77
永續績效連結授信*註2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580,859,840 $1,004,878,844 8.05
中小企業永續融資*註3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48,576,239 $1,004,878,844 4.83
合計
貸放金額 總授信金額 占總授信比重(%)
368,261,327 $1,004,878,844 36.65
註:
  1. 永續授信包含綠色貸款、社會貸款及永續貸款,放款產業或專案包含綠電及再生能源產業及相關基礎建設、透過資源整合綠色創新材料研發以增加產業環保設備需求、降低水源及廢棄物危害環境、污染防制及建設、低碳建築及交通運輸。
  2. 參照永續績效連結授信原則(SLL) 設計貸款方案,並與客戶議定永續相關指標,若符合相關條件則提供客戶優惠利率。
  3. 資金用途為「綠色支出」者及從事再生能源發電、清潔技術、能源效率等屬於ESG 相關產業之企業。
  4. 本表總授信金額及貸放金額定義為當年度新核准金額。
責任投資
責任投資流程

元大金控旗下各子公司依循「永續金融準則」將ESG 相關篩選標準依據各自業務型態融入投資業務相關規範中,建置內部機制以落實責任投資之精神。另外,元大證券、元大銀行、元大人壽為善盡金融業之永續發展,將中長期投資標的之篩選程序納入ESG 因子之評估,選擇投資標的時亦考慮投資對象在環境及社會績效上的作為,減少因投資造成的環境或社會風險,以資金支持永續企業發展。

元大證券於自營交易買賣選擇投資標的,標的若為中長期證券投資,證券投資部交易人員應填寫ESG 檢核表,執行ESG 審核作業流程,並由證券投資部部門主管核准ESG 評估報告方可執行投資決策;標的若為債券,則由債券交易員填寫ESG 檢核表並經債券部高階主管簽核,以確保ESG 審核作業品質。此外,亦依循金管會「永續經濟活動認定參考指引」,將相關產業納入投資決策或投資標的之考量。

ESG 審核準則之制定,參酌國內外資料庫ESG 相關指標,審核作業流程由元大證券內部人員評估被投資企業之Bloomberg ESG 指標分數、上市櫃公司網頁、交易所網站、集保網站及彭博資訊等相關指標與資訊。另外在辦理台股定期定額買賣有價證券業務中,元大證券以中長期投資為原則選擇定期定額標的,同時考量標的是否為臺灣永續指數成分股,期望引導客戶選擇優質ESG 表現之公司。

元大銀行投資審查訂有「金融市場事業處中長期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暨審議要點」與「銀行簿資金運用交易作業要點」,除將「提升社會或環境的正面影響力」納入投資決策考量,亦將ESG 風險與機會評估項目納入投資流程。並訂有氣候變遷風險管理辦法,定期檢視投資標的氣候風險值波動情況,從而降低投資風險。


ESG因子納入投資篩選程序(投資標的定期檢核)
責任投資議合行動

元大金控訂定議合及投票作業要點,訂定議合及投票作業要點,希望透過授信與投資對象之互動等過程,促使被投資公司改善公司治理品質,帶動整體社會及產業良性發展,並列出氣候變遷、生物多樣性等關注ESG 議題面向,由各子公司依業務需求訂定相關評估機制或衡量指標,並優先議合ESG 相關指標評等較低者。若未獲得授信與投資對象回應或改善,本集團得限制與該公司往來資金,且不排除聯合其他金融機構、產業公(協)會或政府組織共同表達訴求。此外,本集團也制定支持股東決議的決策程序,以投票方式參與被投資公司議案表決,若議案涉及重大ESG 議題,或有ESG 議題之可能重大風險,得於股東會前與經營階層進行瞭解與溝通,必要時得投票反對或棄權。

集團亦通過電話、信件往來或會議參與(如:法說會、股東會)等方式與被投資公司進行溝通。當被投資公司於特定議題上有違反ESG原則和損及本集團客戶或受益人權益時,各子公司將行使表決權或其他股東權利,向被投資公司經營層表達訴求,進而影響被投資公司之行為。2024年度元大證券、元大銀行、元大人壽責任投資總金額為531.3 億元。

元大金控支持產業永續轉型不遺餘力,持續關注被投資公司分別於氣候變遷、低碳轉型、供應鏈管理及企業永續政策等議題之作為及進展,期許透過與被投資公司互動等過程,促進議合企業展現具體的氣候因應行動並強化氣候韌性。本年度集團共與16家重點投資企業議合,產業含括國內半導體、電子零組件及紡織等產業,其中共5家企業於議合後進行具體改善行動,如:主動試行IFRS永續揭露準則第S1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第S2號「氣候相關揭露」、積極響應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訂定維護生物多樣性相關規範、及評估設置淨零目標,為本集團成功議合案例。元大銀行每年會以問卷方式對被投資公司就所關注之ESG進行對話與互動,內容主要詢問是否持續投資節能或綠色能源相關環保永續機器設備、是否有推動自然生態保育作為、關注營運對生物多樣性的影響及參與供應鏈議合行動等具正面影響力之作為,以為投資決策考量。

旗下元大證券、元大銀行、元大人壽及元大投信以機構投資人的身分與被投資公司及相關合作夥伴進行議合行動,協助公司於重大環境議題訂定相關因應策略、改善計畫與未來目標,議合案例如下:


責任投資原則

元大金控集團自願遵循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 (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ing, PRI),旨在透過增進資產長期價值的同時,將ESG 議題與投資決策進行結合,成為各產業乃至整體社會永續發展成長軌跡的穩定推手,2024年度遵循情形如下:

2024年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遵循情形
原則一:一致性
將ESG議題納入投資決策
  • 本集團子公司執行投資決策本於責任投資原則 (PRI) 及其精神,並依據集團訂定之「永續金融準則」及「產業別環境與社會風險管理細則」等規範,於辦理相關業務時,考量 ESG 風險因子。另針對集團規範之產業,增加「產業別環境、社會與治理風險機會管理檢核表」之評估,鑑別投資對象潛在ESG 風險。
  • 各子公司參酌 ESG 相關成分股、上市櫃公司網頁、交易所網站、集保網站、彭博資訊、MSCI、Sustainalytics 及標普全球等 ESG 評分指標,將被投資公司之 ESG 表現作為投資決策之參考依據。
  • 鼓勵員工參與內外部 ESG 課程,強化投資人員相關知識之建立。
  • 元大銀行投資規範訂有「金融市場事業處中長期投資審議委員會設置暨審議要點」及「銀行簿資金運用交易作業要點」之永續金融評估表檢視投資對象是否屬集團所規範之爭議性企業或禁止承作之企業,如接觸爭議性企業或屬高ESG 議題敏感企業時,將加強盡職調查。
  • 元大人壽制定「元大人壽投資政策」及「元大人壽投資相關資金運用作業程序」作為資金運用準則,並針對現有投資標的進行定期檢核。
  • 元大投信將 ESG 外部資料庫整合至內部投資決策系統及追蹤投資部位 ESG 風險事件,強化基金投資之事前、事中與事後之 ESG 風險管理。
原則二:將ESG 議題納入所有權政策和實踐
  • 各子公司透過行使股東投票權、實地拜訪、E-mail、電話及參與法說會等形式與被投資公司進行對話與互動,以了解及掌握被投資公司之經營現況、風險與未來發展策略,並致力與被投資公司在長期價值創造上取得一定共識,帶給被投資公司正面影響。
  • 集團依本公司制定之「議合及投票作業要點」,共同篩選擬議合之評估清單,依據被投資對象之 ESG 相關數據及評比資料排序,優先議合 ESG 相關指標排名較落後者,並考量採共同議合方式,以提升被投資公司ESG 相關指標數據作為議合目標。
原則三:促使被投資公司適當揭露ESG
  • 每年度以機構投資人的身分與海內外被投資公司進行議合,議合內容涵蓋鼓勵參加氣候組織、設置淨零目標、訂定減碳策略、積極響應國際自然保護聯盟、訂定維護生物多樣性相關規範,更成功促使被投資公司接軌IFRS 永續揭露準則第 S1 號「永續相關財務資訊揭露之一般規定」及第S2 號「氣候相關揭露」,積極鼓勵企業改善ESG 揭露情形。
  • 本集團響應 SBT、PCAF、TCFD、TNFD、PBAF 等國際倡議,支持金融機構與企業永續揭露文化。
原則四:促進投資業界接受及執行PRI 原則
  • 元大人壽訂有「資金全權委託投資之處理程序」,明定與委外單位簽訂合約時,納入責任投資考量。受託機構資產管理政策之責任投資原則遵循情形,得透過包括但不限於受託機構簽署「聯合國責任投資原則(Principles for Responsible Investment, PRI)」、臺灣證交所「機構投資人盡職治理守則」或訂定內部永續金融相關規範等以進行確認。
  • 元大投信與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合作,首創「智能與指數化投資研究中心」,將大學社會責任 (University Social Responsibility, USR) 連結永續 (ESG) 指數投資。
原則五:建立合作機制、強化PRI 執行之效能
  • 配合台灣 2050 淨零排放政策,集團子公司共同響應「永續金融先行者聯盟」承諾,於投資與議合、資訊揭露、協助與推廣、接軌國際等採取更為積極之行動。此外,引導企業加入綠色供應鏈、投入資金於零碳技術,並引領金融業發揮影響力,共同推動永續發展。
  • 元大證券參考臺灣集保結算所「公司投資人關係整合平台 (ESG IR 平台 )」揭露之國內外永續評級分數與輔導企業進行議合,協助客戶進行永續轉型。
原則六:出具報告以說明執行PRI 活動與進度
  • 本公司每年發行永續報告書,揭露永續發展策略、管理制度、目標及進展。
  • 元大證券、元大銀行、元大人壽及元大投信每年發布盡職治理報告,揭露責任投資與盡職治理情形。

發行及投資永續發展債券情形

元大銀行於2025年3月31日發行新台幣10億元永續債券(債券代碼:G10833、債券簡稱:P14元大銀1)。 本公司透過100%持股之子公司元大銀行投資經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認可之永續發展債券,2025年度新增投資如下表:

兆豐銀行綠色債券
債券簡稱 P14兆豐銀1
代碼 G11849
金額(新台幣) 10億元
台積電公司綠色債券
債券簡稱 P11台積1A
代碼 B618CV
金額(新台幣) 1億元
台積電公司綠色債券
債券簡稱 P11台積4B
代碼 B618D3
金額(新台幣) 1億元
台積電公司綠色債券
債券簡稱 P14台積2A
代碼 B618DZ
金額(新台幣) 3億元
臺灣土地銀行可持續發展債券
債券簡稱 P10土銀1
代碼 G12727
金額(新台幣) 1.5億元
台北富邦銀行社會責任債券
債券簡稱 P10北富銀2
代碼 G107C3
金額(新台幣) 1.5億元
中華電信可持續發展債券
債券簡稱 P14中華電1
代碼 B9AG08
金額(新台幣) 22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