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15/2026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發行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補充115/2/26公告)
- 董事會決議日期: NA
- 名稱﹝XX公司第X次(有、無)擔保公司債﹞: 元大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115年度第二期次順位金融債券 - 是否採總括申報發行公司債(是/否): 否
- 發行總額: 新臺幣壹佰伍拾億元整,按發行條件不同分為甲乙共二券;
甲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壹佰億元,乙券發行金額為新臺幣伍拾億元 - 每張面額: 新臺幣壹仟萬元整
- 發行價格: 按債券面額十足發行
- 發行期間: 甲券發行十年(115/07/09~125/07/09),
乙券自民國115年7月9日發行,無到期日 - 發行利率: 甲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2.45%;乙券票面利率為固定利率年息4.8%
- 擔保品之種類、名稱、金額及約定事項: 不適用
- 募得價款之用途及運用計畫: 為提升資本適足率及充實中長期營運資金
- 承銷方式: 未委託證券承銷商對外公開承銷
- 公司債受託人: 無
- 承銷或代銷機構: 無
- 發行保證人: 無
- 代理還本付息機構: 元大商業銀行營業部
- 簽證機構: 無
- 能轉換股份者,其轉換辦法: 無
- 賣回條件: 無
- 買回條件: 乙券發行屆滿5年1個月後,在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且經主管機關事前核准前提下,提前贖回或自市場買回
(一)計算提前贖回後銀行自有資本與風險性資產之比率仍符合
「銀行資本適足性及資本等級管理辦法」第二條第一項第五款
規定之法定資本適足比率
(二)以同等或更高品質之資本工具替換原資本工具。
本行若欲行使提前贖回權,將於預定贖回日前30日公告,按面額加計應付利息,
全數贖回,如與主管機關核准條件不同,則依主管機關核准條件為準。
本行行使贖回權者,乙券於贖回日到期。 -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 無
- 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 無
- 現金減資後再行募資之合理性及必要性(募資當年度及前一年度有辦理現金減資者適用): 不適用
-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元大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