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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27/2026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金公告处分不动产予元大银行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中市北屯区东光段201-2地号土地及其上建物
    建物门牌:台中市北屯区崇德路二段46号及46之1至46之11号全栋建物(含地下室)
  2. 事实发生日: 115/8/27~115/8/27
  3.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5年8月27日
  4. 其他核决日期: 不适用
  5.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土地:1,119.00平方公尺(约338.50坪)
    建物:9,056.48平方公尺(约2739.59坪)
    交易总金额:新台币606,390,000元
  6.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本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7.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元大银行为现任承租户。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群山建设有限公司、朱忆辉 (非关系人)
    前次移转日期:78年7月
    前次移转金额:新台币477,500,000元
  8.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预计处分利益新台币400,020,311元
  10.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依买卖契约约定办理。
  11.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参酌专业估价机构估价结果、市场行情及交易条件协商议价,
    并经会计师出具交易价格合理性意见书后,报请董事会决议通过。
  12.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国泰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
    估价金额:新台币591,187,980元。
  13. 专业估价师姓名:
    庄雅媛
  14.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10)北市估字第000305号
  15.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16.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17.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23.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活化资产、提升资金运用效益,并降低未来管理、维护及修缮成本。
  24.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25.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26.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民国115年8月27日
  27.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28.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29.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30.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 其他叙明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