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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2021
元大金控公告召开110年股东常会事宜
  1. 董事会决议日期:2021/03/03
  2.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1/06/07
  3. 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号5楼(集思交通部国际会议中心集会堂)
  4. 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109年度营业报告书,报请公鉴。
    (2)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109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配表之审查报告,报请公鉴。
    (3)本公司109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派案,报请公鉴。
    (4)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作业进程及行为指南」修正事,报请公鉴。
    (5)检陈本公司110年度所发行之109-1期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原因及有关事项事,报请公鉴。
    (6)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持有同一金融控股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一定比率之相关法令宣导报告,报请公鉴。
  5. 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本公司109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敬请承认。
    (2)本公司109年度盈余分派案,敬请承认。
  6. 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请公决。
    (2)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选任进程」修正事,敬请公决。
    (3)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事,敬请公决。
  7. 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无
  8. 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无
  9. 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10. 停止过户起始日期:2021/04/09
  11. 停止过户截止日期:2021/06/07
  12. 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股1%以上之股东如欲于本次股东常会提出议案者,本公司将自110年3月27日起至110年4月6日上午9时前受理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110年4月6日上午9时前寄(送)达,并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利董事会审查及回复结果。(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常会提案函件』字样)。受理处所: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66号10楼。
    (2)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百分之五者,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申报;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后累积增减逾一个百分点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应分别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请参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条)
    (3)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为:自110年5月8日至110
    年6月4日止,请迳登录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公司「股东e票通」网页,依相关说明投票(网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