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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6/2024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韩国)公告首尔高等法院驳回集体诉讼原告就民事第二审判决提出之上诉
  1. 法律事件之当事人:
    原告:Won-IL Seo等人(即集体诉讼之选定当事人)
    被告:元大证券(韩国)
  2. 法律事件之法院名称或处分机关:首尔高等法院
  3. 法律事件之相关文书案号:2023NA2011017
  4. 事实发生日:2024/04/16
  5. 发生原委(含争讼标的):原告等1246人以元大证券(韩国)前身东洋证券为被告,
    主张渠等于认购东洋集团发行之债券后,东洋集团旋即于102年9月30日向法院声请接管,故受有损失,乃提起集体诉讼,请求被告赔偿约4,925亿韩圜。本案由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自109年2月21日起进行实质审理,并于112年1月19日判决驳回原告请求。原告复提起上诉,上诉金额约1,130.07亿韩圜,首尔高等法院嗣于113年1月24日判决驳回原告上诉,原告于113年2月15日就民事第二审判决提起上诉。
  6. 处理过程:元大证券(韩国)于113年4月16日获悉首尔高等法院以原告
    未缴纳裁判费为由,裁定驳回原告上诉。
  7. 对公司财务业务影响及预估影响金额:本案对元大证券(韩国)及本公司财务、
    业务均无重大影响。
  8. 因应措施及改善情形:无
  9. 其他应叙明事项(若事件发生或决议之主体系属公开发行以上公司,本则重大消息同时  符合证券交易法施行细则第7条第2款所定对股东权益或证券价格有重大影响之事项):
    待裁定确定后,本件诉讼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