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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2018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人寿公告取得台湾水泥第二次特别股之相关信息。
-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属特别股者,并应标明特别股约定发行条件,如股息率等):
标的物之名称:台湾水泥第二次特别股
约定发行条件:股息年率3.5%,年率将于发行日起满五年之次日及其后每五年按照「五年期IRS利率 +2.5625%」重设,发行公司对于股息分派具自主裁量权,股息发放非累积,满五年之次日起发行公司得按实际发行价格收回。 - 事实发生日:2018/12/11~2018/12/11
- 交易数量、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交易单位数量:10,000,000股
每单位价格:新台币50元
总金额:新台币500,000,000元 -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台湾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与公司关系:无 -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不适用
-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 本次系处分债权之相关事项(含处分之债权附随担保品种类、处分债权如有属对关系人债权者尚需公告关系人名称及本次处分该关系人之债权帐面金额:不适用
- 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有价证券者不适用)(原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一次付清/现金交割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发行期满五年后,发行公司得提前收回 -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交易之决定方式:参与现金增资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依发行公司决定
决策单位:依本公司核决权限 - 迄目前为止,累积持有本交易证券(含本次交易)之数量、金额、持股比例及权利受限情形(如质押情形):
数量:10,000,000股
金额:新台币500,000,000元
持股比例:占该特别股发行总额5%
权利受限情形:无 - 迄目前为止,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三条所列之有价证券投资(含本次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及归属于母公司业主之权益之比例暨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注二):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总资产之比例:84.40%
占公司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之比例:97.93%
最近期财务报表中营运资金数额:不适用 -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依保险法之规定,为寿险资金之运用
-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 本次交易会计师出具非合理性意见:不适用
-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