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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投顾公告向关系人原取得不动产使用权资产租赁范围调整。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65号10楼部分、71号10楼房屋之不动产使用权资产
  2. 事实发生日:2020/10/27~2020/10/27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1)减少租赁面积:1.8坪(含公共设施),以每坪月租金新台币1,960元(含税)计算,每月租金减少新台币3,528元(含税)
    (2)原每月租金:新台币609,408元(含税)
    (3)减租后每月租金:新台币605,880元(含税)
    (4)减租后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34,521,065元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原租约承租面积缩减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无
    前次移转日期:无
    前次移转金额:无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1)付款条件:
    每月原租期:109年09月01日至114年08月31日;109年09月01日至109年10月31日(租赁面积:302.79坪),每月新台币609,408元(含税)109年11月01日至114年08月31日(租赁面积:300.99坪),每月新台币605,880元(含税)
    原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34,694,902元,
    调整后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34,521,065元
    (2)限制条款:无
    (3)其他重要约定:无
  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原租赁契约的每坪价格
    决策单位:董事会
  10.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11. 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12.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13.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依使用需求调整租赁面积范围
  22.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无
  23.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4. 董事会通过日期:民国109年10月27日
  25.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民国109年10月27日
  26.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7.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其他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