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3/2025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公告向元大银行取得使用权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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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南市中西区金华路三段230号2楼之1 2.事实发生日:2025/7/23~2025/7/23
3.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4.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
民国114年7月23日 5.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143.78坪
每单位价格:新台币370元/坪/月(含税)
租金总金额:新台币53,199元/月/(含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3,044,592元(含税)
6.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 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 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7.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 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 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 作为营业场所使用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8.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 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9.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 认列情形):
不适用 10.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 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币53,199元
租赁期间:自民国114年8月16日至民国119年8月15日止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租约到期有优先承租权
11.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 决策单位:
经参考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之不动产估价报告书后由董事长核定 12.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估价事务所:信义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每单位价格:370元/坪/月(含税)
13.专业估价师姓名:
蔡文哲 14.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03)北市估字第000211号 15.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6.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7.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18.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19.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20.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21.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22.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23.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作为营业场所使用 24.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25.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6.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依元大证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 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27.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8.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 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 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30.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不适用
31.其他叙明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