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7/2024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香港)公告处分部分不动产使用权资产予关系人元大期货(香港)
-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香港金钟夏道18号海富中心一座23楼部分面积 - 事实发生日:2024/10/17~2024/10/17
-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约3,265.1平方英尺每单位价格为每平方英尺港币42元总租金为每月港币137,134元使用权资产金额为港币4,597,667元 -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期货(香港)
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强化集团合作及撙节成本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捷骏投资有限公司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
捷骏投资有限公司非元大证券(香港)或元大期货(香港)关系人前次移转日期:元大证券(香港)自113年11月1日起
向捷骏投资有限公司承租办公室三年前次移转金额:三年总租金为港币30,720,816元 -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无
-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港币137,134元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租期自113年11月1日起至116年10月31日止 -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参考与捷骏投资有限公司约定之租金(每单位价格为每平方英尺港币42元)后,经董事会决议通过 -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不适用
- 专业估价师姓名:不适用
-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联群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 会计师姓名:
王俊昌 -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北市会证字第1845号 -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无
-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处分部分不动产使用权资产予关系人元大期货(香港)作为其营业暨办公场所 -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 董事会通过日期:
民国113年10月17日 -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否
-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 其他叙明事项:
交易金额以港币1元兑新台币4.0999元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