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06/2021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补充说明110/03/18公告董事会决议发行无担保次顺位普通公司债之发行条件
- 董事会决议日期:N/A
- 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
无担保次顺位普通公司债 - 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为新台币壹佰亿元整,分为甲券、乙券两种,甲券为新台币
肆拾捌亿元整,乙券为新台币伍拾贰亿元整。 - 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 发行价格: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 发行期间:甲券为十年期,乙券为十五年期。
- 发行利率:甲券为固定年利率0.82%;乙券为固定年利率1.02%。
- 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 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因应业务发展所需强化资本结构。
- 承销方式:委托证券承销商对外公开承销。
- 公司债受托人: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承销或代销机构: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 签证机构:不适用。
- 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 卖回条件:不适用。
- 买回条件:不适用。
-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