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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06/2021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证券补充说明110/03/18公告董事会决议发行无担保次顺位普通公司债之发行条件
  1. 董事会决议日期:N/A
  2. 名称﹝XX公司第X次(有、无)担保公司债﹞: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110年度第一次
    无担保次顺位普通公司债
  3. 发行总额:发行总额为新台币壹佰亿元整,分为甲券、乙券两种,甲券为新台币
    肆拾捌亿元整,乙券为新台币伍拾贰亿元整。
  4. 每张面额:新台币壹佰万元整。
  5. 发行价格:依票面金额十足发行。
  6. 发行期间:甲券为十年期,乙券为十五年期。
  7. 发行利率:甲券为固定年利率0.82%;乙券为固定年利率1.02%。
  8. 担保品之种类、名称、金额及约定事项:不适用。
  9. 募得价款之用途及运用计划:因应业务发展所需强化资本结构。
  10. 承销方式:委托证券承销商对外公开承销。
  11. 公司债受托人: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2. 承销或代销机构:兆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 发行保证人:不适用。
  14. 代理还本付息机构:永丰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15. 签证机构:不适用。
  16. 能转换股份者,其转换办法:不适用。
  17. 卖回条件:不适用。
  18. 买回条件:不适用。
  19.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其换股基准日:不适用。
  20. 附有转换、交换或认股者,对股权可能稀释情形:不适用。
  21. 其他应叙明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