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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银行公告向元大人寿取得使用权资产
  1.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台北市中山区吉林段二小段769、769-1等2笔地号之新建大楼1楼全部及10楼之部分面积及地下停车位3席
  2. 事实发生日:2020/9/24~2020/9/24
  3.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约214.02坪
    每单位价格:
    依楼层别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币3,000元至5,930元
    依楼层别地下层坡道平面车位每个每月租金新台币7,500元至9,500元
    租金总金额:每月新台币1,080,397元
    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58,602,929元
  4.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5.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作为自用办公及营业场所使用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6.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不适用
  7.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不适用
  8.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交付或付款条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币1,080,397元
    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租期预计自民国109年11月1日起至民国114年10月31日止,含5个月装潢期免付租金
  9.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经参考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之不动产估价报告书后由董事长核定
  10.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信义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币3,000元至5,930元
    地下层坡道平面车位每个每月租金新台币7,500元至9,500元
  11. 专业估价师姓名:迟维新
  12.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91)北市估字第000001号
  13.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否或不适用
  14.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否或不适用
  15.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不适用
  16.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不适用
  17.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不适用
  18. 会计师姓名:不适用
  19.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不适用
  20.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不适用
  21.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作为自用办公及营业场所使用
  22.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不适用
  23.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是
  24. 董事会通过日期:不适用
    本公司为金控子公司,关系人交易于金控法第45条已有规范,爰核决进程得适用金控法第45条及本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25.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不适用
    本公司为金控子公司,关系人交易于金控法第45条已有规范,爰核决进程得适用金控法第45条及本公司「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26.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是
  27.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8.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不适用
  29. 其他叙明事项:实际租赁面积将依标的物建物所有权第一次登记权状记载为准,并配合实际租赁面积调整租金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