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31/2025
元大金控代子公司元大创投公告向元大银行取得使用权资产
- 标的物之名称及性质(如坐落台中市北区XX段XX小段土地):
台北市大安区仁爱路三段157号4楼之1、地下二层停车位3席及地下三层停车位1席 - 事实发生日: 114/7/31~114/7/31
- 董事会通过日期: 不适用
- 其他核决日期:
核决层级:董事长
民国114年7月31日 - 交易单位数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单位价格及交易总金额:
租赁面积:178.38坪
每单位价格: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币3,450元(含税)
地下二层车位(大)每席每月租金新台币9,700元(含税)
地下三层车位(大)每席每月租金新台币9,400元(含税)
租金总金额:每月新台币653,911元(含税)
使用权资产金额:新台币15,414,171元 - 交易相对人及其与公司之关系(交易相对人如属自然人,且非公司之关系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对人:元大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其与公司之关系:关系人 - 交易相对人为关系人者,并应公告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转之所有人、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与公司及交易相对人间相互之关系、前次移转日期及移转金额:
选定关系人为交易对象之原因:作为自用办公场所使用
前次移转之所有人:不适用
前次移转日期:不适用
前次移转金额:不适用 - 交易标的最近五年内所有权人曾为公司之关系人者,尚应公告关系人之取得及处分日期、价格及交易当时与公司之关系:
不适用 - 预计处分利益(或损失)(取得资产者不适用)(递延者应列表说明认列情形):
不适用 - 交付或付款条件(含付款期间及金额)、契约限制条款及其他重要约定事项:
租赁期间:自民国114年8月15日至民国116年8月14日止
交付或付款条件:每月支付一次,每次支付新台币653,911元(含税)
契约限制条款︰无
其他重要约定事项:租约到期有优先承租权 - 本次交易之决定方式(如招标、比价或议价)、价格决定之参考依据及决策单位:
经参考不动产估价师事务所出具之不动产估价报告书后由董事长核定 - 专业估价者事务所或公司名称及其估价金额:
专业估价者公司名称:中华征信不动产估价师联合事务所
每坪每月租金新台币3,450元(含税)
地下二层车位(大)每席每月租金新台币9,700元
地下三层车位(大)每席每月租金新台币9,400元 - 专业估价师姓名:
张鑫捷 - 专业估价师开业证书字号:
(112)北市估字第000320号 - 估价报告是否为限定价格、特定价格或特殊价格: 否或不适用
- 是否尚未取得估价报告: 否或不适用
- 尚未取得估价报告之原因:
不适用 - 估价结果有重大差异时,其差异原因及会计师意见:
不适用 -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
不适用 - 会计师姓名:
不适用 - 会计师开业证书字号:
不适用 - 经纪人及经纪费用:
不适用 - 取得或处分之具体目的或用途:
作为自用办公场所使用 - 本次交易表示异议之董事之意见:
不适用 - 本次交易为关系人交易: 是
- 监察人承认或审计委员会同意日期:
不适用
依元大创投「与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条利害关系人进行授信以外交易之概括授权作业办法」之规定办理。 - 本次交易系向关系人取得不动产或其使用权资产: 是
- 依「公开发行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准则」第十六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 依前项评估之价格较交易价格为低者,依同准则第十七条规定评估之价格: 不适用
- 前已就同一件事件发布重大消息日期:
114年7月21日 - 其他叙明事项:
考量未来营运扩充需求以保留弹性,租赁期间由五年调整为二年
,取得使用权资产金额由新台币37,373,589元调整为
新台币15,414,171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