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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29/2026
元大金控补充公告召开115年股东常会事宜(添加报告事项第五案及讨论事项第四案)
  1. 董事会决议日期: 115/04/29
  2. 股东会召开日期: 115/06/12
  3. 股东会召开地点: 台北市内湖区行善路168巷15号(多功能集会厅)
  4. 股东会召开方式(实体股东会/视频辅助股东会/视频股东会): 实体股东会
  5. 召集事由一: 报告事项
    (1):本公司114年度营业报告书,报请公鉴。
    (2):审计委员会报告本公司114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暨盈余分配表之审查报告
    及与内部审核主管之沟通情形,报请公鉴。
    (3):本公司114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派情形报告,报请公鉴。
    (4):谨检陈本公司发行无担保普通公司债之原因及有关事项事,报请公鉴。
    (5):审计委员会就本公司以股份转换方式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纳为百分
    之百持股子公司之并购计划、交易公平性与合理性审议结果报告,报请公鉴。
  6. 召集事由二: 承认事项
    (1):本公司114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敬请承认。
    (2):本公司114年度盈余分派案,敬请承认。
  7. 召集事由三: 讨论事项
    (1):本公司114年度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敬请公决。
    (2):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请公决。
    (3):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或处分资产处理进程」修正事,敬请公决。
    (4):本公司拟以股份转换方式将元大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纳为百分之百持股之
    子公司暨发行新股相关事项,敬请公决。
  8. 临时动议:
  9. 停止过户起始日期: 115/04/14
  10. 停止过户截止日期: 115/06/12
  11. 其他应叙明事项: (1)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
    百分之五者,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申报;
    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后累积增减逾一个百分点者,亦同。
    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
    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应分别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
    (请参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条)
    (2)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为:自115年5月13日
    至115年6月9日止,请迳登录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公司「股东e服务」网页,
    依相关说明投票(网址:https://stockservices.tdcc.com.tw)。
    (3)于决议股份转换案之股东常会集会前或集会中,以书面表示异议或以口头
    表示异议经记录,并投票反对或放弃表决权之股东,应于股东常会决议日起
    二十日内以书面提出收买其持有股份之请求,并列明请求收买价格及检附交
    存股票之凭证,洽本公司之股务代理机构「元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务代理
    部」(地址:台北市大安区敦化南路二段67号地下1楼;电话:(02)2586-5859)办理;
    其他未尽事宜,悉依企业并购法及相关法令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