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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2020
元大金控补充公告召开2020年股东常会事宜
- 董事会决议日期:2020/03/23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0/06/09
- 股东会召开地点:台北市杭州南路一段24号5楼(集思交通部国际会议中心集会堂)
- 召集事由一、报告事项:
(1)本公司民国108年度营业报告书,报请 公鉴。
(2)审计委员会对本公司民国108年度营业报告书、财务报表及盈余分配表之审查报告,报请 公鉴。
(3)本公司民国108年度员工及董事酬劳分派案,报请 公鉴。
(4)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道德行为准则」修正事,报请 公鉴。
(5)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诚信经营守则」修正事,报请 公鉴。 - 召集事由二、承认事项:
(1)本公司民国108年度营业报告书及财务报表,敬请 承认。
(2)本公司民国108年度盈余分派案,敬请 承认。 - 召集事由三、讨论事项:
(1)本公司民国108年度盈余转增资发行新股案,敬请 公决。(添加议案)
(2)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事,敬请 公决。
(3)为「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修正事,敬请 公决。 - 召集事由四、选举事项:无
- 召集事由五、其他议案:无
- 召集事由六、临时动议:无
- 停止过户起始日期:2020/04/11
- 停止过户截止日期:2020/06/09
- 其他应叙明事项:
(1)依公司法第172条之1规定,持股1%以上之股东如欲于本次股东常会提出议案者,本公司将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前受理股东书面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东务请于2020年4月7日上午9时前寄(送)达,并叙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以利董事会审查及回复审查结果(请于信封封面上加注『股东常会提案函件』字样)。受理处所:元大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台北市敦化南路1段66号10楼。
(2)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百分之五者,应自持有之日起十日内,向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金管会)申报;持股超过百分之五后累积增减逾一个百分点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关系人拟单独、共同或合计持有本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总数超过百分之十、百分之二十五或百分之五十者,均应分别事先向金管会申请核准。(请参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条)
(3)本次股东会股东得以电子方式行使表决权,行使期间为:自2020年5月10日至2020年6月6日止,请迳登录台湾集中保管结算所(股)公司「股东e票通」网页,依相关说明投票(网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